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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大米)采购公告
来源: | 作者:fjsdzb | 发布时间: 2019-01-14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救灾物资(大米)采购公告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0190]SD[TP]2019001救灾物资(大米)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190]SD[TP]2019001

2、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大米)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救灾物资

200(吨)

960000

960000

192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对此规定如有矛盾,以本条规定为准。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1-14 10:45 报名截止时间2019-01-17 10:45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01-18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5507-509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01-18 15:00,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5507-509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7

    联系人姓名:曾华源

    联系电话:1370699631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4#5507-509

    项目联系人:林键

    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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