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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社兴园报业青年公寓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 作者:fjsdzb | 发布时间: 2020-12-10 | 4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州日报社兴园报业青年公寓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兴园报业青年公寓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0037-1

项目名称:兴园报业青年公寓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标的

工期

简要需求或要求

预算(元)

1-1

兴园报业青年公寓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45天

用途:职工宿舍

要求:(1)居住人数为六人,利用原有三个房间,全部拉伸扩大;(2)卫生间:一马桶间,一淋浴间;等。详见谈判文件。

188800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谈判报价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帐号:3505018900070000139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日报社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1-83762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591-8376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