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1-8795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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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物资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fjsdzb | 发布时间: 2020-06-11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某部物资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程专业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工程专业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B202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某部物资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是长乐区营前街道

联系方式:施参谋、朱参谋/19959210665、19905027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杨/0591-879595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工程专业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办公

1批

水准仪:每千米水准测量往返高差均值偶然中误差不超过±10mm;望远镜放大率不小于20倍;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不小于30mm;水准管分划值20"/2mm;圆水准器分划值10"/2mm;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器补偿范围±10';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器安平精度±1"。(详见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帐号:3505018900070000139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1日